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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6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淮北市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纳入住房供应范围。(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是外地户口或毕业入户于本市,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市无住房。(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二、申报材料(一)本市居民家庭需提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其他证明材料;
7、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区居住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就业无房人员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近期连续两年社保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提供近6个月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
6、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上规定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四)符合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四、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淮北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9楼,淮北市淮海中路73号五、申请时间2022年7月22日-2022年8月10日特此公告淮北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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