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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6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携带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需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7、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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