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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7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方可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帐。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不相符”。 根据你说明的情况,超过当月了,所以不能在开票机直接作废了。 你只能让购买方到他税务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方税务局在根据《申请单》开具《通知单》。 你在根据他给你的《通知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机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至于这个月,你只能正常报税,超税,缴纳税款。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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