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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8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有机构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 逾期提出注册申请的,增加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合格证明按照《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 ※临床实习证明即申请人在实习医院所用的《实习手册》。如实习手册被有关机构(如学校、医院、人才交流中心等)收回,则可提交此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实习手册的复印件代替(只需复印实习手册上有实习医院公章的页,证明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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