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大家一起学习
更新时间: 2026-04-28
在刑法中,只是规定了对制售假证者的制裁措施,却没有规定对持有、使用假证的制裁惩罚措施。
而且,在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也只是处以拘留和罚款。这无异于“蒲鞭罚罪”,对持假使用证者根本没有什么震慑力。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