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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8
1、特岗教师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
3、教育部师范司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答复:鼓励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
4、《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7〕119号)规定:“特岗计划”教师实行招聘制,合同(协议)管理。“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单方终止协议。特岗教师解除合同是由多种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条件就算违约;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特岗教师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1、还在试用期内的教师可解除合同;
2、在任职期间考入了高等院校的特岗教师;
3、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4、依法服兵役的特岗教师可解除合同。
5、如果不是这些方面的原因,特岗教师要解除合同就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找到合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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