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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5-03
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由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2、A类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上报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B、C、D、E、F类人才及相当于B、C、D、E、F类的人才,由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企业具有成熟规范的人才管理体系,经评估认可后,报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其技术或管理人才所聘任的职务可直接对接《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的相应人才类别,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3、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4、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源情况接受申请,区住建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按批次组织选房,将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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