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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5-04
需要办理打字复印经营许可一、审批事项名称打字复印经营许可证。
二、审批依据国务院第315号令《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新闻出版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八条。
三、审批事项需具备的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四、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1份(写明经营地址,经营面积,经营类型,设备、资金、用工等情况);
2、拟任法人代表(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拟任法人代表(业主)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房屋产权证明;
6、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拟任法人代表(业主)无劣迹证明。
五、审批程序受理→→审验资料→→实地踏查→→审验合格、签批发证。
六、办结时限在手续齐备、材料健全的情况下,办结时限为半日。
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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