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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行业竞争对手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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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5-05

建筑装饰行业分两种:施工、设计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注:

1. 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 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 总 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三)丙级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四、 附 则(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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