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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5-06
以下是我的回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需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人已婚,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购房补贴申请须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后3个月内提出。
二、补贴标准购房补贴以购房总价为基数,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贴金额为购房总价减去购房契税金额。同一购房人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一次购房补贴。
三、申请材料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房人银行卡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其他所需材料。
四、申请流程购房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请材料汇总至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贴发放至购房人指定的银行卡账户。每季度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当季度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长期受理,直至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为止。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发放的原因。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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