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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5-07
国家质监总局对食品生产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从2002年开始。
2002年开始首先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五类食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后,逐年增加品种至2006年底,将所有食品分为28大类全部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取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后准予进入市场销售,这项制度称之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从事食品经营的三个环节三个“许可证”,即: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质监局办理;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局办理;从事餐饮业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局办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经营,同时废止了“卫生许可证”制度,而不是生产许可证代替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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