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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5-09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不仅要按标准配齐村医队伍,而且要逐步提升村医的业务水平,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其中第五条关于村医转正,准入内容如下(五)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护理、药事及医技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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