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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5-14
一级建造师注册号码是根据一定规则进行排序的。
具体的排序规则如下:
1. 注册号码由13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发证机关代码,表示该一级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家级建设部门,例如北京市的发证机关代码为110000。
2. 第7、8位为发证机关自编号,用以区分同一机关下不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号码,一般由01、02、03等数字表示。
3. 第9位为所在省份的汉字数字代码,用以表示一级建造师注册号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例如北京市的汉字数字代码为一。
4. 第10至13位为顺序号,表示同一地区同一机关下不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顺序号,从0001开始递增。因此,一级建造师注册号码的排序是根据发证机关代码、发证机关自编号、省份汉字数字代码和顺序号进行的,以唯一标识一级建造师的身份和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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