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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03
1. 暂停执业情形消失后,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申请恢复执业。
经律师事务所同意的,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其律师执业证书由备案机关发还。
2.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将恢复执业律师的情况汇总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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