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大家一起学习
更新时间: 2026-06-09
关于早期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后期从事其他工作或离岗的人员补助年限计算问题(一)早期在农村从事接生员工作,《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实施后(1998年10月1日后),按条例要求获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继续承担农村家庭接生工作的,补助年限应累计一并计算。
早期在农村从事接生员工作,未获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补助年限最长计算至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实施之日止。家庭接生员转为村妇幼保健员后的工作年限不计入补助年限。(二)早期在农村从事赤脚医生工作,《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按条例要求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继续承担乡村医生工作的,补助年限应累计一并计算。早期在农村从事赤脚医生工作,未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补助年限最长计算至2004年1月1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之日止。 (三)早期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后中途离岗的,补助年限计算至实际离岗之日。(四)早期从事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且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得享受补助。求采纳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