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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1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各种补贴、津贴都应当并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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