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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15
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十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十堰市河北路32号市法律援助中心六楼),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三)毕业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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