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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15
电子签名技术产生和运用以后,我国通过立法形式对经电子签名技术处理的数据电文赋予证据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将电子证据纳入了证据类型分类的独立一项,与书证、人证、物证等同。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具有较强的证据力。因为从用户注册到签署完成整个过程形成了闭环证据链,包含电子合同签约主体身份、签约时间及其他操作行为所产生的电子痕迹,且所有证据无法被篡改。数字认证通过密码技术对合同进行签名,可实现三个关键点,即防篡改、防伪造、可验证,整个合同签署过程中每一步都通过时间戳留存证据。数字认证还引入了权威司法鉴定服务,确保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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