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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体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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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15

申领对象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简称“四类重点就业群体”),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除“四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外的劳动者就业、由该企业和职工个人在我市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也可根据吸纳劳动者人数申领获取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标准申请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可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流程以工代训补贴实行线上申报,由申报系统根据参保信息自动生成人员清单,企业勾选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并生成花名册进行确认。同时,建立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告知承诺制,企业需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请方式与所需材料企业可以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浙江政务网账号进行登录,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月申报以工代训补贴(首次申报时已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申报可享受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由补贴申报系统根据参保信息自动生成人员清单,企业勾选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并生成花名册);3.以工代训人员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4.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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