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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17
(一)出生入户。
父亲或母亲是东莞人,出生的孩子就可以入东莞户籍。一般来说,申请人在为子女办理出生和入境手续时,应当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和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二)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办理人才入户时,需要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企业具有自我评价资格。
3(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4(四)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五)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群众申请入户时,应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取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和随行人员的个人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预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您因入学而申请户口,您需要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入学名册》,并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力资源、教育、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聘材料(商务调整函、介绍信、录用批准表或公务员录用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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