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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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17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在本市(州)内支教的教师,按每人每年1.8万元标准安排;跨市州支教的教师,在甘南州玛曲县、碌曲县和受灾地区(如岷县、漳县)支教的教师,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安排;其他跨市州支教的教师,按每人每年2.5万元标准安排。
支教教师要按照所在受援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所在受援学校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生活费、住房费、水电暖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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