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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18
根据《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2016年6月,南康区出台了《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康府办发〔2016〕2号),办法中明确:为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对在外县(市、区)任教满5年的南康籍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南康乡村学校任教的,经政审合格,并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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