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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20
首先需要搞清楚“你是否属于‘适格’的劳动者?” 并不是任何人都能与企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知》!只有“适格”的劳动者,才能与企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经企业(用人单位)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用工登记备案”后,“你”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作状态,才是“在职”状态。在“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道用人单位)还应当为“你”办理退工的登记备案。这回样,“你”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状态显示为“离职或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合同解除”(未在职)。 在2009年底,各省已经对“用工、退工”登记备案做到了省际联网,从2010年起,将实现全国联网。这不仅是社会基本保险跨省转移的基础,更是监控每一个个体劳动者工作状况的信息源。因为身份证号是独一的。 另外,就特殊的行业需要相关的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等情形(如食品卫生、消防等),与劳答动合同的工作状态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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