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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20
关于开展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的持证人员岗位证书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闽建人〔2001〕43号 发布时间:2005-7-15颁布/实施时间:2001-4-5文件类别:五大员有关文件 浏览次数:1175各设区的市建委、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教[1991]522号)的精神,我省自一九九一年起对建设关键岗位专业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至今已有一万多人持有原省建委颁发的建设关键岗位合格证书,但由于该制度实行的时间较长,岗位合格证书的版本较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的混乱。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持证人员的素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岗位证书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并换发新的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复检换证),现将复检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复检换证范围对象全省建筑业企业持有1998年底前原省建委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 复检内容:持证人员复检换证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业绩情况满足原省建委《关于继续做好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建人[1998]37号)附件1的要求。
2、质量保证与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未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
3、继续教育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教[1997]117号)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个学时(本次复检按42学时计),并取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设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4、年龄和岗位满足男性未满60周岁(1941年3月31日后出生)、女性未满55周岁(1946年3月31日后出生),在具有资质单位工作且未脱离本岗位三年以上。
三、 复检换证应提交的材料1、岗位合格证书复检表;
2、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相片2张;
3、原岗位合格证书原件(如证书遗失,须提供单位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验印)。
四、 复检换证分工省属单位持证人员由省建设厅考办负责复检、换证。其他单位持证人员由设区的市建委负责复检、换证。
五、 复检换证程序1、由持证人员填写岗位合格证书复检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2、持证人员所在单位根据闽建人[1998]37号文对持证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签注意见,汇总逐级报县(市、区)、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设区的市建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检,符合换证条件的,填写汇总表(并附在Excel下生成的汇总表软盘)报省建设厅考办,换发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省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章后直接报省建设厅考办(承办单位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电话:7859024)复检换证。
六、 复检换证时间复检换证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结束。
2002年1月1日起,原省建委1998年底前颁发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等关键岗位专业管理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停止使用。
七、 其他事项1、换证后建筑业企业可根据人员工作岗位实际需要,一人可同时申请持两种(不超过两种)岗位证书上岗,但其业绩须同时达到两个岗位的相应要求。
2、今后持证人员证书有效期满之前,均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在其证书上加盖省建设厅统一刻制的复检合格专用章,方可继续使用。复检换证工作是我省实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以来的第一次,需要复检换证的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保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复检,确保复检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省建设厅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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