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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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24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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