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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26
一:当事人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男方初婚未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计生干部对所持证件进行审核后,在第一胎《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其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当事人持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当事人持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生育服务证即可生效。五:男方为北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双方决定在北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持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镇(街道办事处)两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女方生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乡镇(街道)计生办按上述规定填报。不知道你看的明白吗?首先应该去女方那边,除了在女方那边办理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还要开具女方的生育情况证明。办理手续的时候多问问,省的跑冤枉路,资料绝对准确,是从《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摘抄的,可是一个字一个字打的。小孩的出生证明是那里的医院肯定无所谓的,只要是有资格的医院开具的出生证名,上小孩户口时都会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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