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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27
根据宜昌市公安局《关于简化宜昌市主城区户口审批的通知》(宜公通[2017]52号)精神,宜昌城区内(不含夷陵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直系亲属投靠等户口迁移,请持有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抵押的,需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证明;
尚未取得以上证书的,提供购买房屋的不动产销售全额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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