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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30
符合条件以后去窗口就可以办理,具体如下: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属各分局失业科、管理站、与社保签订代办协议的各邮政储蓄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指引告知书》,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 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批。属于一般事项的,当场审批完毕;属于特殊事项的,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 决定。审核无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 办结。业务办结。
7. 送达。申请人当场签收(也可选择邮政快递送达)。办理地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管理站失业窗口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51号二楼失业窗口办公电话:0755-8430239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扩展资料:领取失业保险的材料:
1、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材料形式:电子化2、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材料形式:纸质3、授权委托书原件:1材料形式:纸质4、本人身份证原件:1材料形式:纸质5、本人本市中、农、工、建、招商、中信、交通、平安、农商行九大商业银行活期存在或借记...原件:1材料形式:电子化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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