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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30
一、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复合性):
1. 私法与公法的兼容,2.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3.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
(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四)商法的国际性:
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
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
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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