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大家一起学习
更新时间: 2026-07-01
塔式起重机作为房屋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00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三款“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
塔式起重机(塔吊)操作工考核发证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执行。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前,依据原来的相关规定,原劳动部门对起重机械实行国家安全监察,建设行政部门实行行业管理,操作工由原劳动部门发证,因此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转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后,受西昌市建设局委托于2004年8月办过一期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培训班。后由于建设局提出异议,根据职能分工该局就没有再核发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证了。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