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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02
每年全国举办一次考试,从2003年起,职称与执业资格考试并轨,具体详情可向当地卫生局的政工科咨询。
芜湖市卫生局医政科: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自1994年1月1日卫生部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后,护士准入强化了依法管理,对护士执业注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徽省目前护士注册办理机关在护士所在单位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最终审核部门为安徽省卫生厅。护士注册有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和变更注册三种。办理护士注册必须为本市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的护理人员同时具备相应条件。 一、首次注册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已参加当年度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护理专业资格证书者;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3、以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首次注册原则上省卫生厅要求每年底集中办理一次。
二、再次注册对象为已办理首次注册并仍在护理岗位者,每逢双数年底为集中办理再注册年度。
三、变更注册对象为护士执业地点已超过原护士注册机关管辖范围,一般常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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