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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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03
禁忌一、过分迷信关系。
有些人请律师的目的就在于请律师去“搞勾兑”,希望律师给他们“牵线搭桥”或者提供“机会”,并在初次见面时就直言不讳、满嘴放炮。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而非给客户带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体验。禁忌二 、和律师讨价还价。聪明的当事人不会纠结于律师的报价。有操守的律师,他的服务一定能够匹配其报价。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最理想的服务状态,而不浪费大量精力去讨价还价。禁忌三、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这是极其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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