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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05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主要包括: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
4、cpa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声明并实行回避;
5、cpa不得兼营或兼任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
6、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
7、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规范;
2、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妥善规划 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 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对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三、对客户的责任 1、cpa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2、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等。
四、对同行的责任1、cpa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配合同行工作;
2、cpa毁同行 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cpa,cpa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or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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