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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05
替你百度,回答如下供你参考:根据建设部教培[1996]号文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全部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书复印件,为确保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质量,由建设部指定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并颁发全国适用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证书等工作,并面向全国招生。报名方式:各省、市建委、建设厅科教处、房地产处、房管局、所、物业管理协会及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亦可用电话或传真、网络报名。培训对象: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房屋管理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等。
二、培训内容《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结构与识图》、《房屋设备基本知识》、《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解析》等课程。
三、培训方式该培训采取面授与自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员报名后,必须参加面授学习。而授课期间,有物业管理领域的专家、教授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教学计划考试基础纲、讲授〈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等三门闭卷考试课程,并进行考前辅导,对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辅导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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