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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06
办理标准:符合准入标准的慢病患者携带相关病种所需的诊断资料到各户籍地乡镇合医办填写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各乡镇合医办和县医保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及时将本月受理的慢性病申请材料汇总、制作登记表,按时报送到县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股。
经慢性病管理股汇总、登记(含零星报送材料)后,在每月25日左右提交慢性病认定专家组进行评审认定。评审通过由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股录入医保系统、制作慢病卡,患者只需到各乡镇合医办领卡即可,领卡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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