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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06
不可以取消,任何指标都不得延期,不得放弃,不得变更;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指标有效期为六个月。
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有效期6个月,逾期未使用视为放弃,混动小汽车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不使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过期后可再次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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