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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08
行政职务与警衔.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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