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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12
获得吉林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2015年以前退休的,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可以加发5%退休费。
获得两次以上吉林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的,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可以加发10%退休费,但不得超过退休前原工资100%。
二、2015年以后退休的获得吉林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2015年以后退休的,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退休时不再执行加发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2015年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称号2015年以后获得吉林省劳模模范光荣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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