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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12
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目前,本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而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有药监部门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第二,必须是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取得网上药店资质的企业必须在该网站的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及号码。消费者只要点击该证书,就可见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原件,也可以凭此证书号码去国家药监局网站基础数据库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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