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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14
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办法细则》,明确了山西省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职务与职级两个维度的晋升、评定和使用同时实施的制度。
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两类。
四、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市级、县级(市、区级)三个层次。
五、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职务与职级晋升、评定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透明公开原则,职务与职级晋升、评定和使用的程序、标准、依据等应当公开透明。
七、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职业伦理、职业规范等行为的人员,将取消其职务和职级。以上规定是山西省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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