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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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14
意味已经没有继续做教师的资格,不可以给学生上课,也相应的丢掉了教师这个岗位的所有待遇。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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