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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15
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注册程序: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二)《教师资格证书》;(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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