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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17
通用工种鉴定工作流程一、鉴定所(站)鉴定程序1、各鉴定所(站)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于鉴定考试前五个工作日以上报市鉴定中心,进行考生资格核查、及鉴定审批。
2、市鉴定中心批准后,由鉴定所(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审批,批准后由鉴定机构为考生制发准考证。
3、鉴定考试三日以前,市鉴定中心根据国家题库为鉴定所(站)下发备料准备通知单,由鉴定机构为考生准备鉴定所需的设备及工卡量具、原材料等。
4、鉴定考试结束后,十五日以内由鉴定考核机构完成成绩审批及证书办理工作,并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至考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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