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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19
委托评审有如下规定:
一、凡我省能够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不委托省外评审;我市能够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不委托市外评审;区、县级市、市直单位能够评审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不委托其他区、县级市、市直单位评审。
二、委托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分别报省、市、和区、县级市、市直单位职改办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评审通过人员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省、市和区、县级市、市直单位负责资格审批和办理发证事宜四、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参考文件:(1)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职改字[1991]10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4)关于印发《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6]3号)(5)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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