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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2
一、换发范围在2008年4月1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指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下同)颁发的旧版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
二、换证时间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三、换证机关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持证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本级签发的会计证换发工作。
四、证书领取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式样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印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授权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所需证书数量,统一到省厅会计管理局订购。
五、换证方式换发会计证工作通过互联网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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