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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2
【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考试科目】 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各地考试科目略有差异。【普通话水平】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考试具体事宜: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2月10日—2月13日,报名地点:太原市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西院(原八中,西羊市街19号),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大学生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及学历的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红色同底照片3张、考试费(每科25元,共50元)。
2. 教育理论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3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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