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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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2
1.“11规则”生效前,学员在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已完全覆盖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各个环节的院校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且该院校在开展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前,已将教学计划和培养规模向主管机关报备;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2. 需要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12个月。“11规则”取消了学历要求,在参加了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后可以申请大副考试。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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