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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2
《警衔条例》规定 人民警察 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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