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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2
对于无证从业者来说没什么处理,但是对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来说有处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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