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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5
福州市客运驾驶资格证办理相关章程:事项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事项编码:FZ01JT -XK-0007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办理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条)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初审人进行初审;
2、初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驾培管理科负责人复审;
3、复审:申请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驾培管理科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转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处长审核;
4、审核: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处长根据驾培管理科负责人的办理意见签署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上报或不上报,对准予上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打印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报市交通局法规处;
5、复核:市交通局法规处处长在0.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准予报批或不报批,对准予报批的,签署意见,报市交通局分管领导;
6、审批: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审批或不审批,对准予审批的,市交通局法规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签章,7、办结: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服务大厅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领回相关审批资料及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将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发给申请人,资料归档。办理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公安机关核准的有效的本市暂住证;
2、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需提交材料:
1、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有本市常住户籍机动车驾驶证或非本市常住户籍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核准的有效的本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收费标准及依据: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费150元/人次,补换证工本费10元2、闽价费(2007)286号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办理机构(科室):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驾培管理科办理地址: 福州市国货东路55号,公交站点:象园头 公交路线:8、29、59、76、81、112、115、129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联系电话: 0591-83338370投诉电话: 0591-8335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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